有一种危害社会的情况叫电信网络诈骗,它是一大颗毒瘤,致使无数人在毫无察觉的状况下遭受经济损失,并且它的手段跟传统诈骗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
利用电信网络作为犯罪工具
电信网络诈骗的核心之处,在于其运用的犯罪工具,犯罪分子没有再去依靠面对面进行交谈,或者利用纸质文件,就是把电话呀,短信呀,互联网再加上各类社交应用当作主要的作案平台。这种工具的转型,直接致使了犯罪模式发生根本改变。
在电信网络的途径之下,诈骗者能够轻松地对身份以及地点予以伪装,以此大批量地传发诈骗信息。譬如,他们兴许会运用改号软件来佯装成公检法机关,又或者借助伪基站去发送钓鱼链接。如此一来,便致使犯罪的发起源头变得虚拟不定,并且难以进行追溯。
犯罪手段具有非接触性
此类犯罪有着显著外在特征,那就是非接触性,诈骗者和受害者不存在物理空间的交集,整个欺诈过程,先是联系,接着沟通,最后骗取财物,都是在虚拟空间完成的。
这表明受害者或许从来都没听过骗子的真切声音,而且更是从来都没见过骗子这人。这样一种“双方背靠背”的作案形式,不但让犯罪者的风险以及心理负担有所降低,还致使受害者在事后进行维权以及警方在开展侦查取证工作的时候面临极大困难。
犯罪对象呈现不特定性
电信网络诈骗常常是针对那些不确定的多数人去施行的,诈骗的人在起始的时候并不会确切地知晓究竟是谁最终会受骗上当,他们运用“广泛撒网”这样的一种策略,借助大量发送信息的方式去寻觅潜在的受害者 。
这种对象呈现出的不特定性质,致使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影响范围具备极为显著的扩散特性,对网络社会的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就算最终仅仅是少数人遭遇了欺骗,然而其前期的行为已然对数量众多的不特定人群构成了威胁以及干扰。
三特征之间的内在联系
将电信网络予以利用是根本所在,它直接促使出生了非接触的作案方式,以及面向不特定对象的犯罪模式,这三者构建成一个有机整体,一起界定了电信网络诈骗。
倘若缺失了“利用电信网络”这样的主体,那么犯罪便会回归到传统的形式,要是缺少了“非接触性”或者“对象不特定性”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那么它的危害范围以及网络特性就会大幅降低,有可能没办法被判定为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
对社会的广泛危害
基于上述所具备的特征,电信网络诈骗对于社会所造成危害的程度,远远地超越了传统诈骗。它将地域限制予以突破,能够在极为短暂的时间范围之内,使波及的范围扩展到全国,甚至于全球范围内那些潜在的受害者身上。
常是经济损失更为巨大,资金流转速度快,借助多层账户进行分流,追赃挽损极为艰难。另外,这类犯罪对社会信任侵蚀严重,给公众日常生活以及通讯方式带来阴影 。
应对与防范的挑战
对付这类犯罪得靠技术、法律以及社会治理多方面协同配合,警方要持续提高网络追溯和电子证据获取能力,银行和电信运营商得强化账户与号码实名监督管理以及风险提前警示 。
对公众来讲,提高防范意识是重点,要对所有并不明确源头的来电保持警觉,对所有并不明确起始的短信严加留意,对所有并不明确出处的网络链接予以提防,不随意地去披露个人信息以及验证码,对于涉及转账汇款的要求一定要从多个方面去进行核查。
在生活里头,你有没有接到过那种被怀疑是诈骗的电话或者信息?那个时候,你是凭借怎样的方式去识别它,并且进行处理的?欢迎来到评论区,分享一下你的经历以及防骗的技巧,如果感觉这篇文章对你有帮助的话,请点赞,然后分享给更多的朋友。